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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侵害瑞士冰晶商標 第一化粧品判賠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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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悶
    2018-6-12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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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17-3-22 20:22: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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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22/1082113/%E4%BE%B5%E5%AE%B3%E7%91%9E%E5%A3%AB%E5%86%B0%E6%99%B6%E5%95%86%E6%A8%99%E3%80%80%E7%AC%AC%E4%B8%80%E5%8C%96%E7%B2%A7%E5%93%81%E5%88%A4%E8%B3%A0%E5%8D%83%E8%90%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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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kbMayuko 於 2017-3-22 08:51 PM 編輯

    2017年03月22日18:39

    勇兆國際公司1995年取得瑞士冰晶CRYOS美容保養品及化粧品台灣總代理權,並以「冰晶」註冊商標,事後發現第一化粧品廠2006年起盜用「冰晶」商標,販售「de冰晶舒緩凝膠」10年多,憤而提告。智慧財產法院認定第一化粧品未經授權擅以「冰晶」作為商標,用來行銷商品,今判第一化粧品公司及負責人陳鵬州須連帶賠償勇兆1773萬餘元。

    原告勇兆公司指出,1995年起總代理著名的瑞士CRYOSLAB S.A.公司生產的冰晶肌膚滋養霜、乳霜、唇霜等多項產品,也將「冰晶」註冊商標,至今長達20多年,直到2015年初,才發現位在桃園的第一化粧廠公司,也自2006年就生產製造「de冰晶舒緩凝膠」化妝保養品,更在台北阪急百貨、台北環球購物中心中和、板橋店、台北微風松高店、高雄初夢時代等20多家店販售。

    勇兆公司認為已侵害其商標,2015年底寄出存證信函,第一代粧品則在2016年初下架,但勇兆接著向智財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也主張該「de冰晶舒緩凝膠」化妝保養品是第一的暢銷商品,又第一近10年來公司的總銷售金額為11億多元,因此求償10分之一,共1億1千多元。

    第一化粧品辯稱,該商品主要清楚標示該公司的商標「de」,沒將冰晶作為商標使用,否認侵害商標權,但智財法院觀察第一代粧品「de冰晶舒緩凝膠」產品,發現圓形塑膠外盒、小包裝隨身袋的「de」、「冰晶」字體大小均相同,又當時商品網頁也用「de第一化粧品冰晶」等字樣,認為第一已將冰晶作為商標使用,來行銷商品。

    法官考量第一化粧品已攀附勇兆的冰晶商標,又第一近10年總銷售金額為11億多元,該項產品占第一所有產品的10分之一,又兩方也同意採同業利潤標準的淨利率16%計算,認為第一侵害商標所得利益應有1773萬餘元,判須賠償給勇兆公司。仍可上訴。

    (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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