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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劣師辱生「沒父沒母」判賠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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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7-17 0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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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爾看看III

    發表於 2017-3-24 02:18: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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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23/37592756/%E5%8A%A3%E5%B8%AB%E8%BE%B1%E7%94%9F%E3%80%8C%E6%B2%92%E7%88%B6%E6%B2%92%E6%AF%8D%E3%80%8D%E5%88%A4%E8%B3%A02%E8%90%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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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宏銘╱屏東報導】
    屏東一所國小中年級鄭姓女老師上課時,竟當眾侮辱女學生「沒父沒母」,還搶走掛在女學生頸上的錄音筆,家長憤而提告,鄭師搶錄音筆涉強制罪判罰八千元罰金,得易服拘役。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學生家屬請求二十萬元,日前一審判賠二萬元。人本文教基金會痛批此老師失格,還適任嗎?

    叫全班作偽證
    判決書指出,四十二歲的鄭姓女老師於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當著全班面說:「數學不會可以問我,……去低年級課後班,是要像○○○(十一歲、女學生)這種沒父沒母的才能去」的話。女學生內心受傷返家告訴家人,家人向校方反映。
    校方查證時,鄭師竟將全班學生逐一叫到辦公室,要學生簽名作證確認她未說「沒父沒母」,還四處說:「這孩子很可怕,一直要害我,家長告我是為要錢。」二○一五年六月初家屬決定提告,鄭師後來發現學生與其講話時頸上掛著錄音筆,即強奪錄音筆。

    鄭師審理時辯稱,沒父沒母是描述學生缺乏父母照顧窘境,無侮辱之意,她是向學生借走錄音筆非搶走。法院根據老師作證指女學生哭著求助,鄭師才返還錄音筆,認定鄭強制罪成立。但公然侮辱罪提告時間已逾六個月追訴期,裁定不受理。
    女學生現讀高年級,她的奶奶斥,「孫女由我帶,父母不能同住,有不想讓外人知道原因,老師卻公開講,實在很傷人。」
    「一切讓司法處理!」鄭師向《蘋果》說,她還未看到判決書,有必要會再委託律師處理後續。

    記申誡調他校
    屏東縣教育處科長鄭如華表示,校方已就老師不當管教學生行為召開考績會記鄭師申誡一次,並調他校服務。
    律師鄭伊鈞說,若犯錯老師仍態度不佳就該訴諸法律,保障權益。人本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批評,老師不該當眾侮辱學生,事後竟還四處講給人聽,失去老師保護、尊重、教育學生的立場,「這個老師是失格的,還適任嗎?」教育處把問題老師丟給他校,看不出有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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