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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政治] 殺人致死者將可無限期追訴,法務部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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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心
    2017-5-29 1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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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發表於 2017-3-28 00:51: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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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AE%BA%E4%BA%BA%E8%87%B4%E6%AD%BB%E8%80%85%E5%B0%87%E5%8F%AF%E7%84%A1%E9%99%90%E6%9C%9F%E8%BF%BD%E8%A8%B4-%E6%B3%95%E5%8B%99%E9%83%A8%E8%AA%8D%E5%90%8C-042900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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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君瑋 | 風傳媒 – 2017年3月27日 下午1:16


    法務部近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為免重大血案多年未破,真凶恐因追訴時效限制而逍遙法外,其中將致人於死相關罪責的追訴期時效,從現行的30年改為不適用追訴期時效;立委王定宇等人也針對殺人、重大經濟犯、性侵害等重罪追訴時效改為無限制提出修正案。
    據法務部網站資料顯示,這次刑法修正草案要點共有14大項,在「致人於死」相關罪責部分,現行《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時效為30年,修正案新增「致人於死者,不在此限」,也就是「無限期」,如此一來,包括劉邦友命案、彭婉如命案及尹清楓命案,都不因追訴權時效到期而無法追訴犯罪。
    立委王定宇則提出可溯及既往的修正版本,除主張致人於死重罪無追訴時效,犯罪所得或不法利益超過1億者也無追訴時效;陳素月等立委則提案取消妨害性自主犯罪的追訴期,葉宜津等立委版本則僅針對重大經濟犯罪,修正為排除追訴權時效適用。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對於殺人致死部分表示贊同,但重大經濟犯罪部分,他則認為範圍太廣,還要再斟酌。
    蔡碧仲說,殺人致死的部分,法務部也認同取消追訴期時效,因為這些案件,在先進的法治國家像德國,也沒有追訴時效的規定,這是有立法的,法務部也認同立委提案。
    法務部說明,參考日本及德國立法,將侵害生命重罪排除追訴權時效之適用,新增但書規定,對於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者,均無追訴期時效之適用。民眾若對修正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22日起60天內,以書面向法務部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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