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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重大醫療疏失 最高院:應由醫師舉證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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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8-8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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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7-6-5 09:17: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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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605/1133157/%E9%87%8D%E5%A4%A7%E9%86%AB%E7%99%82%E7%96%8F%E5%A4%B1%E3%80%80%E6%9C%80%E9%AB%98%E9%99%A2%EF%BC%9A%E6%87%89%E7%94%B1%E9%86%AB%E5%B8%AB%E8%88%89%E8%AD%89%E7%84%A1%E5%9B%A0%E6%9E%9C%E9%97%9C%E4%BF%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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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纏訟多年的醫療糾紛,有新發展!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的妻子在健身房滑倒撞頭,送台大醫院緊急手術後仍重度昏迷,10個月後死亡。陳和3名子女控告急診室醫師林麟、潘為元、吳明勳有醫療疏失,要求台大、醫師連帶賠償1200餘萬元。


    高院判原告敗訴,但上訴後最高法院近日認為,本案屬重大醫療瑕疵,因醫病雙方醫療專業不對等,應由醫師舉證因果關係不存在,依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民五庭認為,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糾紛原則上應由被害人或家屬負舉證責任,但遇重大醫療瑕疵時,因醫病雙方的醫療專業不對等,應依第277條但書規定,改由醫師負舉證責任。


    台大醫院回應,院方尊重司法最後判決。資深法官認為,本案是個案事實認定問題,非適用所有醫療糾紛;醫師指,最高院似乎過度提高醫療水準定義,希望退回二審能作更專業判決。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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