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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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纏訟多年的醫療糾紛,有新發展!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的妻子在健身房滑倒撞頭,送台大醫院緊急手術後仍重度昏迷,10個月後死亡。陳和3名子女控告急診室醫師林麟、潘為元、吳明勳有醫療疏失,要求台大、醫師連帶賠償1200餘萬元。
高院判原告敗訴,但上訴後最高法院近日認為,本案屬重大醫療瑕疵,因醫病雙方醫療專業不對等,應由醫師舉證因果關係不存在,依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民五庭認為,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糾紛原則上應由被害人或家屬負舉證責任,但遇重大醫療瑕疵時,因醫病雙方的醫療專業不對等,應依第277條但書規定,改由醫師負舉證責任。
台大醫院回應,院方尊重司法最後判決。資深法官認為,本案是個案事實認定問題,非適用所有醫療糾紛;醫師指,最高院似乎過度提高醫療水準定義,希望退回二審能作更專業判決。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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