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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生活] 蛋糕店標籤搞烏龍 北市衛生局開罰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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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7-17 0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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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簽到: 1 天

    [LV.4]偶爾看看III

    發表於 2017-6-13 00:51: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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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612/1138665/2/%E8%9B%8B%E7%B3%95%E5%BA%97%E6%A8%99%E7%B1%A4%E6%90%9E%E7%83%8F%E9%BE%8D%E3%80%80%E5%8C%97%E5%B8%82%E8%A1%9B%E7%94%9F%E5%B1%80%E9%96%8B%E7%BD%B04%E8%90%AC%E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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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wiydcm 於 2018-6-21 02:07 AM 編輯

    有民眾向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巧瑞吉蛋糕訂購預定配達日為6月7日的巧克力喜餅禮盒(繽紛幸福-粉紅 六入)內容物,7日當天到貨後,發現商品上的賞味日期為2017年5月24日,質疑業者標示不實涉嫌販賣過期產品,因而向《蘋果》投訴。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經稽查,業者並無改標等不法,但坦言某段時期的部分商品曾搞混「製造日期」及「賞味期」,因此誤植,由於仍涉及標示不實,將依《食管法》對業者開罰4萬元罰鍰。

    投訴者表示,曾為此事致電該公司客服,客服表示因標籤印錯,標示為製造日期而非賞味日期,但他不接受這樣的講法,質疑業者販賣過期商品。

    衛生局食藥處處長王明理表示,現場稽查並無發現過期改標等違法行為,製造的工廠在新北市,新北衛生局查廠後也未發現有過期再製造等不法情形,目前「巧克力喜餅禮盒」的標示日期為「製造日期」及「賞味期」,不符現行法規應標示的「有效日期」,業者坦承某段時期曾將「製造日期」及「賞味期」搞混,因此才會有投訴者這樣的狀況。

    由於業者涉及標示不實,可依《食管法》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但由於該名業者屬初犯,北市衛生局將約談業者,對業者處4萬元罰鍰,也會要求業者近期將產品日期改為「有效日期」。

    (沈能元、黃仲丘�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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