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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嗑毒暴斃屋非凶宅 房東求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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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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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6-15 13:47: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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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97%91%E6%AF%92%E6%9A%B4%E6%96%83%E5%B1%8B%E9%9D%9E%E5%87%B6%E5%AE%85-%E6%88%BF%E6%9D%B1%E6%B1%82%E5%84%9F%E8%A2%AB%E9%A7%81%E5%9B%9E-215007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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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poro0122 於 2017-6-15 01:50 PM 編輯

    吸毒暴斃,房子算不算凶宅?謝男2015年在劉姓女友三重租屋處,吸毒猝死,許姓房東以房子變成凶宅為由,求償100萬元,但法院認為,吸毒暴斃和跌倒、食物中毒身亡一樣,都不是非自然死亡,房屋不算凶宅,14日駁回許姓房東之訴。



    許姓房東指出,2015年底,謝男因為吸毒過量,在劉女向他承租的三重中正南路租屋處內一命嗚呼,害得他的房子變成凶宅,價值減損,為此,他向簽約租賃房屋的劉女及謝男家屬,求償100萬元。



    新北地院表示,許姓房東在審理期間,並未提出謝男故意死在屋裡、並藉此讓房價下跌的證據;承審法官指出,吸毒者每次服用量會因體質、耐藥性等因素而有不同,謝男應無法事前預料該次吸毒量竟會讓自己暴斃身亡。



    新北地院指出,一般民間認定凶宅,是以他殺或自殺為認定標準,謝男因吸毒過量猝死,就像在家中上下樓梯跌倒、或食物中毒死亡一樣,並不是「非自然死亡」,房屋並非凶宅,也不致減損價值,據此判決許姓房東敗訴。



    律師陳銘祥解釋,雖然民間認為沒能壽終正寢、自然死亡就算凶宅,但法律是以自殺、他殺等會令人感到害怕、嫌惡、不祥甚至不敢入住的非自然死因,當作凶宅認定標準。在住處吸毒過量死亡,當然不能算是凶宅。



    陳銘祥表示,凶宅也有等級差別,非自然死亡人數多、致死手段凶殘,也會讓房價跌幅更大,即使再便宜也沒人敢購買入住,這些超級凶宅,最終大都只能作為教會、佛堂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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