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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政治] 梅雨季騎車陷坑洞摔傷 工人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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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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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6-20 08:51: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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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A2%85%E9%9B%A8%E5%AD%A3%E9%A8%8E%E8%BB%8A%E9%99%B7%E5%9D%91%E6%B4%9E%E6%91%94%E5%82%B7-%E5%B7%A5%E4%BA%BA%E7%8D%B2%E5%9C%8B%E8%B3%A0-032613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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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歲黃姓工人2年前梅雨季時下班途經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因道路陷落坑洞導致摔落重傷,提告國賠。雄院審結,認經濟部工業局管理維護有缺失,判賠新台幣653萬元,可上訴。


    黃姓工人提告指出,他於民國104年6月2日下午騎乘機車沿小港區北林路行駛,行經南區焚化爐第二出口前時,因經濟部對道路管理有欠缺,致其機車陷入長約1.7公尺、寬約1.1公尺坑洞,車身因而傾斜撞擊坑洞邊緣後,再翻轉坑外、傾倒並滑行,路面造成近22公尺的刮地痕,並因此受有顱內出血傷害。


    黃姓工人說,由於這道路為供公眾通行的公共設施,被告經濟部工業局為道路的管理維護機關,應隨時注意維護道路的平坦無暇,並即時填補路面坑洞,以確保用路人的權益,但被告疏未填補坑洞,也未設立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注意閃避,管理有欠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訴求應給付看護費等約854萬元的損害賠償。


    經濟部工業局答辯說,獲悉這道路因梅雨過境而有零星坑洞,立即透過合約通知工程公司進行修補,但因連續數日降雨及重型車輛碾壓,因而成弧狀陷落;另從路面留有刮地痕長達約22公尺觀看,可知黃姓工人當時是超速行駛,就此件事故的發生及損害顯也有過失。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經濟部工業局雖於事故發生前就通知廠商修補,但因業者疏忽未能即時在坑洞設置警告標誌,致原告因道路管理維護缺失受傷害,但考量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尚屬過高,且事故發生時正是交通繁忙,認原告也有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20%過失,判被告賠償65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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