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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6大理由 梁思惠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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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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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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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6-21 10:34: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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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6%E5%A4%A7%E7%90%86%E7%94%B1-%E6%A2%81%E6%80%9D%E6%83%A0%E4%B8%8D%E8%B5%B7%E8%A8%B4-215007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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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宇殺害陳姓女模棄屍案,在偵查過程中,他一直緊咬女友梁思惠是共犯,檢察官在3月3日將2人聲押,但幾過2天調查,發現梁女並不知情,雖然同住一個屋簷下,但她被蒙在鼓裡,並舉出6大理由,認定梁女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首先,陳女的姊姊一直懷疑,傳訊息給梁女詢問妹妹的下落,為何她前後說法不一?


    檢方調查,程自2月20日就偷走梁女手機,變賣6000元,梁誤以為自己手機失竊,程欺騙稱要買一支新手機送她,直到28日都沒有申報遺失,兩人共同使用程的手機聯絡死者陳女。而程在案發後,使用陳女手機發訊,稱「與男友吵架,不想要回家」並要梁幫忙掩蓋,導致梁掉入圈套,幫忙掩蓋。


    檢方從梁女的桌上型電腦發現,程時常以梁女的名義聯絡陳,而梁也知道,但梁辯稱,她開電腦進入帳號,發現對話是介紹拍照工作,並沒有懷疑,檢察官採信,認為梁並不知道程要殺害女模。


    程說梁在現場拿手電筒,看著他性侵陳女,還幫忙勒斃,但監視器顯示,梁在成福路住家,沒有到過現場,現場的礦泉水、鞋印、DNA都沒有梁的跡證。


    至於程、梁一起到台中入住高級飯店,多出的女用手錶、手機套等物品,梁辯稱不知道是陳女的物品,以為是程之前用過的手錶,而程也說要送給她當禮物,因此無法證明梁知道手錶是陳女所有。


    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程在盜刷陳女的信用卡,購買高鐵車票、飯店住宿費,都只有程獨自一人,未見梁女在旁,認定程想要掩蓋他拿死者信用卡一事,無法證明,梁知道閨密已遭殺害。


    檢方羈押梁女2日後,依程的供詞發現諸多疑點,經過DNA比對,確定梁遭程誣指是共犯,趕緊將她釋放,並在昨日全案偵結時,將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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