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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和已婚女同事勾勾纏 小王判賠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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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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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7-17 13:43: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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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92%8C%E5%B7%B2%E5%A9%9A%E5%A5%B3%E5%90%8C%E4%BA%8B%E5%8B%BE%E5%8B%BE%E7%BA%8F-%E5%B0%8F%E7%8E%8B%E5%88%A4%E8%B3%A0-%E7%99%BE%E8%90%AC-221106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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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一名男子和已婚女同事發生婚外情,被女同事老公抓姦在床,在民代見證下簽下和解書,保證不再與女同事「勾勾纏」,否則願付三百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不料事後還是常開車接送女同事,甚至瞞著女同事丈夫,為女同事辦生日趴。丈夫不甘綠巾罩頂以及男子違約,拿和解書向法院具狀求償,法官認定和解書有效,判應賠償一百萬元。


    據了解,新竹一名五十二歲的張姓男子,明知女同事已婚,去年底兩度和女同事前往摩鐵發生親密關係,被女同事的老公透過衛星定位系統和監視器蒐證抓姦在床。兩人都坦承婚外情,張姓男子在湖口鄉某民代的見證下,沒意見的簽下和解書,保證不再違反破壞對方家庭、社會善良及社會道德,否則願接受刑法和民法上之懲治,額外同意賠償三百萬元補償。


    不過事後張姓男子仍常與女同事碰面吃飯,還開車送女同事回娘家,甚至女同事生日前夕,還瞞著女同事丈夫,為女同事辦生日趴。女同事丈夫事後得知,認為張姓男子違反當初承 霾,侵害其家庭婚姻生活完整性權益,致精神遭受極大痛苦,因而拿和解書向法院具狀求償一百萬元。法官調查發現,被告張姓男子不但多次與女同事到摩鐵親熱,連買保險套的發票都被當成證物。雖然張姓男子向法官辯稱對方夫妻是仙人跳,但張姓男子在簽和解書之後,仍經常接送女同事,違法在先,當事人只求償三百萬元的三分之一,法官認為有理,判張姓男子應予賠償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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