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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他活活燒死前女友 法官以這些理由判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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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8-8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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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7-7-20 08:48: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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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20/1164727/%E4%BB%96%E6%B4%BB%E6%B4%BB%E7%87%92%E6%AD%BB%E5%89%8D%E5%A5%B3%E5%8F%8B%E3%80%80%E6%B3%95%E5%AE%98%E4%BB%A5%E9%80%99%E4%BA%9B%E7%90%86%E7%94%B1%E5%88%A4%E5%85%8D%E6%AD%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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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情人疑不滿女友分手,對她潑汽油且點燃,活活燒死前女友,起訴求處死刑,但法官均判無期徒刑。


    《蘋果》即時報導,屏東市男子黃俊華前年11月底,因不滿馬姓女友提分手,在其住處等候她下班,見面返家即潑汽油縱火,馬女嚴重燒傷不治。黃男被檢方依殺人罪求處死刑,屏東地院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昨也做出相同判決。


    黃俊華事後強調自己深感懊悔、自責,多次表達想和被害人家屬商談和解及賠償的事宜,但迄今未和解也未諒解。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現階段刑事政策,並非在實現以往應報主義觀念,著重在教化功能,加上黃男無任何前科,可知其平日素行良好,深感悔意,良心尚未泯滅。


    另外,法官認為,黃男是因和馬女有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殺人,與隨機殺人有異,認定其犯行未達未達情節最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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