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私立中學邱姓宿舍管理員,兩度叫一名國二男學生到他房間吃泡麵卻性侵。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邱男7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書指出,邱男在民國103年5月至104年5月間,擔任學校的宿舍管理員。邱男被控在104年4月以「請吃泡麵」為由,叫一名國二男學生到他房間用餐,泡麵吃完,邱男違反學生意願,強摸被害人下體口交得逞;一個月後,邱男故技重施,第二度對被害學生口交。
被害學生放假回家向母親表達,追問下全案因此爆發。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邱男有期徒刑9年。邱男認為自己無罪,也辯稱未使用脅迫、暴力手段,對這名學生進行口交,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被害學生過去開庭時有發抖、緊張的狀況,這是在回憶不堪經歷下所會發生的情緒反應,他也向法官表明自己喜歡女生,案發時沒有呼救是怕這件事情傳遍學校等。
高雄高分院認定被害學生所言並非憑空杜撰,也沒有誣指邱男入罪的必要;科刑部分,考量邱男的犯罪時間是在一個月之內,犯罪地點相同、對象為同一人,犯罪手段尚稱平和,如果以實質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違反罪責原則,應此改判徒刑為7年6月。
案再經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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