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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女工程師一連與兩小王外遇情爆 夫怒離婚求償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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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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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8-21 09:04: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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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6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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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女工程師拚外遇,接連與兩名小王交往,與小王阿義偷情性交,被丈夫抓包;與吳姓小王在LINE談到親密床事也被發現,女方還說「孩子的爸,我孩子都射在肚子上了」。綠帽罩頂的丈夫氣的與外遇妻協議離婚並求償,二審判女工程師賠償30萬元給前夫確定,不得上訴。


    這名女工程師與同樣從事工程師的丈夫,結婚後因工作緣故、分居台灣南、北兩地,女方獨自住在台南市一處出租套房,假日才跟丈夫回北部夫家。


    男工程師痛訴,104年12月下旬幾天內,妻子與男子阿義在台南租住處連續發生兩次性關係;此外,妻子還與吳姓男子有不當男女交往親密性關係,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精神飽受痛苦,與妻子在105年間協議離婚,要向前妻求償精神慰撫金。


    女工程師辯說,與丈夫婚姻在103年9、10月間即出現裂痕,與吳男並無不當男女親密交往關係,與吳的LINE對話只是一般熟朋友間打嘴砲的玩笑話,沒特別意義;對於與阿義在租屋處發生婚外情、性交過兩次,她並不否認。刑事部分,一審已依通姦等罪判女工程師與阿義各拘役30日。


    台南高分院法官查指女工程師與吳男在LINE對話常以老公、老婆互稱,女方甚至對吳說「我孩子的爸,雖然我孩子都射在肚子上了,哈哈;我想要女兒,我們來生女兒」。吳男回覆「好,老婆」,兩人對性事討論毫不遮掩、彼此關係親密,不言可喻。


    吳男在嘉義地院民事庭開庭時坦承與女工程師發生過性關係,二審法官強調,阿義與吳男的確先後與女工程師發生不當男女性關係,衡量這對怨偶財力、背景與先前婚姻就有裂痕等情況,判女方應賠前夫3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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