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蔡漢璋從事放款業務,昨晨酒後駕駛BMW轎車高速衝撞郭姓運將的計程車,郭男受傷送醫,蔡男肇事後一度在車內裝睡,送醫過程還企圖毆打救護員、跳車,甚至揚言搶救護車,警方到場將他上銬,行車記錄器顯示蔡最高時速竟然開到193公里,警方先將蔡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追究他闖紅燈、超速、危險駕駛部分。
院方表示,67歲的郭男到院時顱內出血、頭部裂傷,全身多處擦傷及瘀青,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仍在昏迷中;肇事的29歲蔡男額頭血腫,四肢多處擦傷,抽血換算呼氣酒測值高達0.84毫克,已違反公共危險罪。
高雄警方指出,蔡男清晨5時許酒後開BMW在市區狂飆、連續闖紅燈,行車記錄器顯示撞車前最高時速曾達193公里,根本是把市區道路當賽車道。
警方表示,蔡男在前鎮區衝撞小黃後,坐在車內裝睡不下車,警消強制開門,因他頭部也有受傷,救護員為他戴上頸圈,蔡男卻扯掉說不需要送醫。
蔡男宣稱沒喝酒,還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以證明自己沒有開車,但送醫途中卻作勢毆打救護員,並企圖跳下救護車,還揚言搶救護車,員警只好強制將他上銬,蔡男哀求員警放他一馬,醜態百出。
警方說,蔡男的行車記錄器顯示最高時速193公里,市區限速僅50公里,超過規定的速限逾100公里,可開罰6000元至2萬4000元,但超速開罰通常必須有科學依據,可否依照行車記錄器開罰,後續將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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