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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牛排店老闆命案》撞死人詐保 法官︰不算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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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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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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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9-20 08:45: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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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3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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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牛排店老闆吳志德3年前遭車撞飛墜落澄清湖死亡,檢警發現吳生前投保4600多萬元鉅額保險,查出牛排店金主陳柏裕夥同3男設局共謀製造車禍,企圖詐領保險金。高雄地院一審將陳等4人依殺人罪分處17年半不等重刑,二審甚至將陳重判無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採信被告「自始就無撞死吳男犯意」、「吳男死掉,反而理賠金比一級傷殘理賠少」辯詞,撤銷殺人罪,改依刑度最重5年以下的「共同犯承諾傷害本人致死罪」論罪科刑。


    法官判決痛批首謀陳柏裕毫無悲憫之心,只有對金錢的貪婪,在被害人死後不久,與被害人之妻蔡女同住、蔡女因而懷孕,「要錢又要人」的心態實在卑劣,將陳柏裕判刑4年10月;另張森安4年6月、林益田4年8月、陳奕全4年2月。


    判決指出,陳柏裕(35歲)曾是保險業務員,熟知保險理賠事務,明知吳志德原以送報為業,財力不佳,竟計畫性出資誘引吳開牛排店、貸款購買千餘萬房屋,造成吳貸款壓力。再蠱惑吳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計畫性製造事故自殘身體,以詐領殘廢保險金;吳同意後,由陳出資繳納保費,陸續向國泰、新光等9家保險業者投保,一級傷殘理賠保險金累計達4千6百多萬元。


    2014年5月28日,陳柏裕和張森安等人商議,持菜刀砍斷吳的左手臂,吳事後順利申請到20多萬元的保險理賠;陳柏裕等人食髓知味,隔不到3個月,又計畫先用鐵鎚打傷吳的手,再由吳騎車上路,計畫製造車禍讓吳斷手、斷腳,但吳的傷勢未達理賠標準。


    不過,在第3次詐保計畫中,負責開車的陳奕全因害怕、不敢撞,改由林益田在9月29日凌晨駕車,卻不慎將吳撞飛跌落澄清湖,吳被消防人員救起送醫不治。


    吳的18歲嫩妻蔡女在吳過世後,被查出與陳柏裕過從甚密、甚至發生性行為,蔡女肚子裡的孩子也不是吳的骨肉,檢警一度懷疑蔡女涉有重嫌,但並未找到蔡女涉案證據,蔡女獲不起訴。


    一、二審均將陳柏裕等4人依殺人罪重判,二審甚至將陳重判無期徒刑,4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採信陳等人堅稱「自始就無撞死吳的犯意」,陳等4人並強調,弄死吳領到的4千1百多萬元理賠金,不僅比一級傷殘理賠4千6百萬元少,且吳若死掉,理賠金反而全數落入法定繼承人,同夥一毛都分不到。法官採信,撤銷殺人罪,全部改依「共同犯承諾傷害本人致死罪」宣判,刑度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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