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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首例! 特赦17年後 蘇炳坤獲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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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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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9-20 08:48: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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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36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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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雖獲特赦,但蘇認為特赦無法還他清白,第5次聲請再審,高等法院昨裁定,除以本案出現新事實、新證據,並認為蘇如遭冤判,應有尋求非常救濟、重拾清白之身的權利,依此裁准再審,創下特赦後仍獲再審的司法史首例;蘇感動落淚向法官及社會致謝,希望高檢署不要再提抗告。


    1986年3月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主嫌郭中雄落網後緊咬現年68歲的蘇炳坤是共犯,蘇堅稱遭誣陷,仍遭判有罪定讞,事後逃亡9年多期間,聲請4次非常上訴、4次再審均遭駁回,1997年被捕入監,服 刑2年半後,2000年國際人權日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


    蘇堅信自己無罪,今年6月第5次聲請再審,高院昨破天荒開放媒體進入法庭,全程拍攝裁准本案再審案過程。蘇當年服刑、羈押943天,若再審獲無罪定讞,以刑事補償最高一天5000元計算,可獲471萬5000元冤獄補償金。


    高院說明,根據新發現事證顯示,警方當年查扣的金飾等物與銀樓被劫贓物不符,銀樓陳姓負責人還因冒領贓物被判刑定讞,加上銀樓與鄰宅樓高落差約5公尺,搶嫌不可能爬外牆侵入,確有理由懷疑蘇的犯罪不存在。


    高院指出,蘇如遭誤判冤枉,應有透過再審尋求無罪判決、註銷前科,及向世人昭告其31年來遭受冤枉及請求刑事補償等權利,不能因他曾獲特赦就剝奪此權利。


    蘇炳坤昨在妻子陳色嬌、律師羅秉成及退休檢察官彭南雄等人陪同下,到高院聆聽裁定,聽到裁准再審時,三度起身拭淚及向合議庭致敬。蘇庭後說「為了這個案子煎熬30多年,終於等到這一天」,他並當眾示範當年被警察灌水刑求情形;蘇妻說,丈夫是無辜的人被抓來頂罪,夫妻倆對再審無罪有信心。


    羅秉成說,此案對司法人權具重要意義,司法不可能沒有錯誤,但透過本案發現我國司法能反省,沒有失能。高檢署表示,收到裁定書將研究是否抗告。


    蘇炳坤當初獲特赦出獄,曾聲請刑事補償,但他是獲特赦而非判決無罪,不符賠償要件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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