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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獨家》狼男騙性侵逼寫毒誓 女機靈趁試衣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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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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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9-21 09:11: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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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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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人不淑,惡劣狼男友!吳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藉邀出國騙女友出門,女方開車載男方到台南一家摩鐵休息,吳男竟毆打、性侵女方,還逼女友寫下「會服從、否則不得好死」的毒誓疏文,要女友服侍他3天。女方機靈趁吳男在百貨公司試衣時逃走報警,吳被迫知難而退。一審依性侵、傷害2罪判這名狼男友5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與40多歲的女子阿芳(化名)從95年間起交往,後來分分合合,吳男不甘女友跟他分手,104年底向阿芳騙稱要到中國投資,有其他友人同行,邀她一起出國。阿芳信以為真答應,並在105年1月8日上午10點駕車到苗栗頭份鎮一處公園與吳男見面。


    2人見面後,吳男又對阿芳騙說「機票、護照與40萬台幣、人民幣都被偷,心情很差,想到南投竹山紫南宮拜拜祈福」。宗教信仰強烈的阿芳心軟駕車載吳男到紫南宮、南部訪友等多地,1月9日深夜,他們駕車到南市善化區一間摩鐵投宿。


    阿芳因整天開車,盥洗後先就寢,吳男覺得阿芳對他冷淡、懷疑另結新歡,心生不滿,10日凌晨,吳拿皮拖鞋毆打阿芳臉部與頭部,阿芳痛的驚醒,接著遭吳強逼脫光全身衣物、跪地,質問阿芳過程,只要吳男不滿意就對女方身體拳打腳踢,還命阿芳寫下有毒誓內容的疏文及債權書、委託書,甚至強制性侵。


    阿芳被迫寫下的毒誓疏文表示,今生今世只聽吳男一人的話,決不三心二意,今後願與吳同甘共苦、共同承擔,如有違背誓言,將不得好死,天打雷、橫屍街頭,特立此狀。吳還嗆說「你這種女人就是要修理,要再陪我3天、服侍的服服貼貼,不然不會放過你」。


    1月10日下午5點許,阿芳駕車載吳男到南市中西區新光三越西門店,她趁吳男試穿衣服時逃離、搭計程車到善化區向當地警方報案,當晚10點多,警方陪阿芳到新光三越百貨停車場取車,見吳男在車旁等候,吳在警方勸說下自行離開。阿芳則到醫院就醫驗傷並對吳男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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