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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追女教師不成竟冒女名義po性暗示文圖 噁博士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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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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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9-25 08:35: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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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0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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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稱有機械博士學位的林姓男子,追求曾姓女高中老師不成,竟由愛轉恨、心生報復,他冒用女老師身分資料與照片在臉書申請帳號,以此帳號po上許多不雅的性暗示文章、圖片,致曾女的網友誤以為是女老師所po,造成女老師人格、名譽受損。一審依違反個資法、誹謗罪合併判林男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這名自稱機械博士的林姓男子,領有第一類身障手冊,他曾追求曾姓女老師被婉拒,為此萌生不甘與報復心,因詳知女老師的學歷、背景及臉書名稱,他於一0五年八月十四日之前向臉書公司申請接近女老師名稱的帳號,且未經女老師同意,把女老師大量獨照及與他人合影的照片放到此帳號。


    林男還把女老師的友人加入此臉書好友,致使他人誤以為此臉書帳號是女老師創設。


    其後,林男利用此臉書帳號分享文章稱「欲望、性欲高漲、不只男人需要、女人也需要,我也想要,不想當老了的處女情懷」,並分享裸女背側照、張貼女老師與學生的合照,文字標註「與某高中屁孩屁妞們,如果要以身相許幹舌膜當然要,除非我身材很糟,不要對我那麼好,我怕我以身相許,你又不要」等性暗示不雅文字。


    網友們以為這些有性暗示的不雅文章、照片用詞是女老師張貼,有人還質疑曾女這種行為是否適任老師?曾女自覺人格、名譽權受辱,向檢警提告。


    林男在一審庭訊時認罪,並提出自己向曾女道歉的信件。台南地院法官審酌林男所為確對女老師造成傷害與困擾,未能與對方和解,其領有第一類身障手冊,雖不致影響對是非的判斷,但被告有社交障礙、缺乏與異性交往經驗犯下此案,分別依違反個資法判刑三個月;散布文字誹謗罪判二個月,合併應執行四個月,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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