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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長髮男警被記18支申誡 保住工作卻吃「考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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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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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9-28 08:55: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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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0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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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因蓄長髮被記了18支申誡,達免職標準,後來保二自行撤回其中一支蓄髮申誡,他才保住工作,但該年度考績丙等。葉繼元主張,保二打考績前,應排除其餘17支蓄髮申誡再行計分,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原考績訴訟,並考慮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葉繼元27日開庭時表示,考績丙等攸關參加升遷考試的資格,影響薪資俸給,保二既然已取消一支蓄髮申誡,代表他們知道不可因蓄髮進行懲處,應從善如流,把其他17支蓄髮申誡一併取消,再來評定考績,以昭公信。


    葉繼元的律師郭德田指出,葉於103年被記了36支蓄髮申誡,但當年他的功獎多,獎懲相抵未達免職標準,隔年保二派他去核四廠,勤務為站哨與巡邏,造成他104年僅2支嘉獎,卻有18支蓄髮與2支違反勤務規定申誡,相抵後為18支申誡,原要被考績委員會免職。


    勞動部接獲陳情,立刻發函給警政署,要求不得大量且密集懲處,保二在105年9月撤回一支蓄髮申誡,葉繼元的申誡數降為17支,低空飛過,但2個月後,得到了考績丙等。


    郭德田質疑,警察體系對女性員警髮式無嚴格規定,對男性卻有,是否有其必要性?他認為,髮式只要整齊乾淨,最重要的還是要看葉繼元有無負擔警察勤務的能力。


    郭德田指出,葉的考績報告中,寫出評核是依據「綜合考量」,過於模糊,既然保二已自行撤回蓄髮申誡,基於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打考績時,必須把蓄髮申誡扣除的分數加回來,數字才會正確。


    保二委任律師回應,打考績沒有一個基本分數,而是單位主管基於各項目表現,綜合考量員警後評定,並加計平時考核再予增減,因此,保二給葉繼元丙等,並不是因為他蓄髮,而是各方評擬後的結果。


    此外,葉繼元也對103年的考績丙等提出告訴,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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