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男子繼承300多筆遺產,擁有12億身價,前年一口氣狂訂7間預售屋及14個停車位,總價5395萬元,並付出610萬元訂金與頭期款,後來反悔未再繳款遭沒入,翁打官司辯稱自己患有躁鬱症及瘋狂購物癖,所簽契約應無效;但高雄地院發現,翁簽約後才就醫,無法舉證簽約時處於病發期,認定契約有效,但610萬元全被沒入過高,裁定建商退還260萬元。
判決指出,60多歲翁男2015年1月到高雄市「微笑時代」售屋接待中心,向建商購買坐落前鎮區5間房屋,隔月又訂了2間店面,翁當時不想讓家人知道自己購屋,要求建商將他列為「保密戶」。但他後來未給付部分開工款、連續壁完成款,逾期2個月遭建商認定違約,沒收已繳的610萬元,僅退還另刷卡的24萬元訂金。
翁男向高雄地院提告,主張自己患有躁鬱症,病症發作會瘋狂購物,請求建商返還610萬元。翁的妻女也作證翁男過去曾病發,但直至簽約後才看診,以及翁處於亢奮狀態會狂買東西。
法官調查認為,翁男簽約後才到診所就醫,難以推認翁男簽約時處於病發狀態,認定契約有效,但扣除相關費用後,裁定違約金約350萬元才合理,判決建商須還翁男260萬元,另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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