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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澎湖消防隊員買綠蠵龜進補 二審認罪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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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3 1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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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10-4 10:54: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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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BE%8E%E6%B9%96%E6%B6%88%E9%98%B2%E9%9A%8A%E5%93%A1%E8%B2%B7%E7%B6%A0%E8%A0%B5%E9%BE%9C%E9%80%B2%E8%A3%9C-%E4%BA%8C%E5%AF%A9%E8%AA%8D%E7%BD%AA%E7%8D%B2%E7%B7%A9%E5%88%91-090500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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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吉貝消防分隊員4人,2016年涉嫌買綠蠵龜宰殺烹煮,一審均被澎湖地院依違反《動保法》判刑,小隊長王明賢、隊員陳福榮皆判1年2月,均緩刑;隊員程榮俊1年4月、漁民胡振哲1年,但程、胡上訴,高雄高分院3日判程榮俊緩刑5年,胡振哲刑度相同,全案能上訴。

    判決指出,王明賢、程榮俊和陳福榮3人,明知綠蠵龜是公告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卻為逞口腹之欲,知法犯法。

    程榮俊2016年5月以1隻3000元代價,要求胡振哲出海捕魚順便抓綠蠵龜,宰殺後再運送;5月底胡振哲捕魚途經澎湖跨海大橋附近海域,看見綠蠵龜浮上海面換氣,就用魚叉打入綠蠵龜脖子,一連抓3隻。

    爾後,因裝有宰殺肢解龜肉紙箱放在分隊辦公廳後方,被民眾拍下PO網揭發震驚外界,檢方隨即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將王男等人起訴。

    程榮俊在一審法庭辯稱「因信仰不吃龜肉,也沒和胡聯絡要求買龜」。不過因有相關通聯佐證程犯行,程二審改口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程沒前科,有悔意,認為能暫不執行刑,緩刑5年,但需支付公庫40萬元,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胡振哲則有坦承犯行,尚未收到買賣款,檢方也認為胡態度良好可從輕量刑,但胡為累犯,仍維持一審判1年。程、胡仍可上訴,小隊長王明賢、隊員陳福榮則皆已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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