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411|回復: 0

[轉貼] [社會] 撿到改造槍拿來玩 慘誤射自己還要被判刑

[複製鏈接]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23-11-3 10:41 AM
  • 簽到天數: 690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10-6 08:24: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

      |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92%BF%E5%88%B0%E6%94%B9%E9%80%A0%E6%A7%8D%E6%8B%BF%E4%BE%86%E7%8E%A9-%E6%85%98%E8%AA%A4%E5%B0%84%E8%87%AA%E5%B7%B1%E9%82%84%E8%A6%81%E8%A2%AB%E5%88%A4%E5%88%91-071330662.html

      |

      |


    有槍砲罪前科、住在台中市沙鹿區的陳姓男子,去年撿到一把改造手槍與子彈,他拿來把玩時不慎射到自己,醫院診斷是槍傷,按規定通報,警方隨即逮捕陳男。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撿到槍砲,且意圖非法持有、將來可拿出來利用,因此依「非法持有槍械」判刑並罰款。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去年3月20日,在台中市沙鹿區住處附近荔枝園拾獲一把玩具手槍,但其內部槍管已被改造成金屬槍管,還有非制式子彈一顆,他拾獲沒多久,拿出來在荔枝園把玩,不知何故竟突然走火射出,除右手食指被燒傷之外,子彈射穿左大腿,還貫入左小腿。

    陳男忍痛到沙鹿光田醫院就醫,醫師診斷是槍傷,因而向警方通報,陳男向警方坦承,是槍枝走火誤射到自己,員警循線前往其住處搜出改造手槍一把,及扣得陳某手術後取出之金屬彈頭一顆。

    法官在量刑時發現,陳某在6年前已有槍砲前科,明知不得無故持有槍砲,所以他撿到槍砲並非單純好玩,而是非法持有、將來可拿出來利用的非法目的,審酌他坦承犯行,且國中畢業即從事水電工、家中尚有老母,因此判徒刑1年8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OK討論區

    GMT+8, 2024-3-28 10:48 PM , Processed in 0.047790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