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52歲湯姓婦人開車逆向行駛,林姓警員攔她,她拒絕下車還把車窗關閉,林員的左手被夾住,被迫用警棍擊破車窗,將湯婦拉出依妨害公務法辦。湯婦辯稱沒聽清楚警員指示,一時緊張錯按車窗上升鍵,台中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50日,湯婦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她曾因妨害公務被判拘役,卻不思警惕,且林員要求立即開門下車,她大聲尖叫「我不要啦」,維持50日拘役確定。
判決書指出,湯婦今年2月6日開車行經中市南屯區大墩路、大墩十八街口,違規逆向行駛被中市警局四分局大墩派出所林姓警員攔下,湯婦拒絕停車受檢,繼續行駛約100公尺,又被林員攔下,湯婦不下車,把車窗開了一道縫隙與林員對話,林員把左手伸進車窗縫隙,要求湯婦下車,湯婦竟升上車窗,把林員左手夾住成傷,林員擔心遭拖行衍生更嚴重傷害,右手持警棍擊破車窗,與支援警力將湯婦拉出車外。
台中地院一審時,湯婦否認蓄意傷害,辯稱自己個性敏感,一時緊張錯按車窗上升按鍵,當時沒有聽清楚林員在車外的指示,不是故意關上車窗拒不受檢,更無傷害警員之意,台中地院不採信,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湯婦認為判刑太重上訴,並宣稱已誠心悔悟,台中高分院認為,湯婦升起車窗夾住林員手指,是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暴,林員大聲告訴湯婦,左手被夾住,要求立即開門下車,湯婦大聲尖叫,回答「我不要啦」,顯示湯婦上述辯詞是卸責之詞。
台中高分院強調,湯婦在2016年間曾因妨害公務案判處拘役20日,湯婦不能因不滿警察取締,就可任意對警員施暴,對湯婦不宜輕縱,但考量到已與受傷警員和解,判拘役50日並無不當,據此駁回湯婦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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