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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約砲後挨告性侵 同買豆漿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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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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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10-30 08:57: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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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4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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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小曼(化名)控訴網友何男強將她載進摩鐵性侵三次,事後新竹檢方發現何男明明是以6千元成功約砲,大戰三回期間還一同外出補充豆漿後續戰,全案不起訴!


    小曼指控,網友何男去年12月在一家汽車旅館,利用她昏睡不能反抗之際,對她性侵3次得逞。小曼說何男以吃東西為由直接開往摩鐵,且一直盯著不讓她離開,眼神十分可怕,且動粗方式很恐怖,抓她抓得很緊,害她無法逃走。


    何男辯稱是你情我意,因他有答應要給對方錢,但因身上錢不夠落跑,因此才被告。小曼坦承,第1次性交後,兩人一起離開摩鐵買早餐再返回,隔天退房後,也一起前往附近早餐店吃早餐。


    檢方調查,何男曾LINE小曼「妳要陪我過夜嗎?我會把妳當女友」,小曼:「好啊!」何男:「我給你6千、夠嗎?你那附近有汽車旅館嗎?不用太好的,也別太爛,那我們開車去找!」等語,小曼:「只有飯店,你按警示燈吧、我要過去了!」檢方認為小曼顯然知道要跟何男去摩鐵過夜。


    另外,小曼說她進房後在椅上休息,何男則去洗澡,因洗澡時沒關門且經由透明玻璃窗一直盯住她,並一直說話確保她沒走,但檢方認為假如何男確實要控制小曼,豈會一人進入浴室洗澡,而任由小曼獨自在外休息?況且何男裸身洗澡,倘小曼趁此機會逃走,何男也來不及穿衣追趕。


    且小曼說遭第1次性侵後,兩人一同外出買豆漿,她留在車上,何男一人下車並用遙控鎖將車上鎖,因何男一直盯著她看,一點完餐就馬上衝出去盯著她,她才會無法逃走,然當地並非無人煙處所,縱使何男有盯梢行為,她下車求助亦非難事,很難想像小曼為何不對外求助,而仍一同返回摩鐵又遭性侵2次?最後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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