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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鳥事」不歸消防管 警「做功德」抓鳥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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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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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11-2 08:52: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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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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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中出現野生動物,通常會通報消防局,行政院長賴清德說,消防員捕蜂捉蛇是「做功德」,卻挨「人渣文本」批評讓消防隊做「鳥事」。台南警方11月1日也有「鳥事」上門,民眾家裡出現疑似「暗光鳥」,但消防局認為抓鳥不是他們的業務,為解決民眾燃眉之急,警員到場拿起掃把、紙箱,將鳥「逮捕」歸案,為民服務「做功德」。


    行政院公布六大原則,採用威脅性區別,民眾通報蜂蛇出沒及夜間10點後的緊急勤務,由消防單位受理,避免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至於保育類動物及較不具威脅的捕蜂等一般勤務,由農政單位負責。


    六大原則才剛頒布,1日上午,就台南民眾通報,自家門廊出現了一隻疑似保育類大鳥,還負傷,希望警方幫忙,警員獲報後,本能反應向消防隊求助,不料消防局勤務中心卻以不是消防局業務拒絕。


    為了解決民眾困擾,警方轉通報農業局,不過,台南腹地遼闊,位於舊縣區的農業局技正要趕到市區已是下午的事,警方只好先出動警網到場查看,另名警員則向消防分隊疏通,借來應勤裝備「捕獸網」,想趕去案發地捕鳥,沒想到抵達時,警員就用民眾家的掃把、紙箱,將鳥兒裝進箱子裡,帶回警所。


    對於不願做「鳥事」一事,消防局澄清,如果真的有急迫性,消防局也是可以出勤。有警員說,將心比心,民眾家裡出現了不明的野生動物,一定心裡很急,需要政府的協助,警方站在為民服務的立場,會盡力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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