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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女子假驗資詐6600萬元 二審仍判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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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3 1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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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11-17 08:02: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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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A5%B3%E5%AD%90%E5%81%87%E9%A9%97%E8%B3%87%E8%A9%906600%E8%90%AC%E5%85%83-%E4%BA%8C%E5%AF%A9%E4%BB%8D%E5%88%A48%E5%B9%B47%E6%9C%88-033504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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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車友封為「超跑女神」的林姓女子,遭控假借投資名義詐欺6600萬元,一審判刑8年7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仍依詐欺罪判處林女8年7月。

    林姓女子常以高檔名車代步,營造多金、光鮮形象,被車友封為「超跑女神」。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林女自民國99年起,佯稱從事驗資工作,因此坐擁豪宅名車,且已投入上億資金,鴻海、宏達電的子公司都是她的客戶,如透過她投資每月可得2%至4%的利潤,藉此向親朋好友詐財。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林姓女子犯下12件詐欺罪,詐得6600萬元,全數用於旅遊、購買精品等生活享樂,判處有期徒刑8年7月,其中7個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林姓女子在高院審理時承認詐欺,表示願用餘生努力賺錢賠償被害人,但被害人卻表示林女沒有誠意賠償也沒悔意;公訴檢察官則要求,應論以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且林女犯罪所得甚鉅,請求從重量刑。

    二審合議庭認為,林姓女子收取驗資款項,從99年至102年間施詐對象僅3人,103、104年施詐對象亦僅7人,並不具備反覆延續的性質,與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構成要件不符。

    合議庭審酌,林姓女子在檢察官偵查期間,還向王姓女子謊稱籌措交保金企圖詐欺未遂,難以認定她有悔悟之心,迄今也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使被害人無法諒解,今天駁回林女上訴,判處有期徒刑8年7月,其中7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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