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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撿到20元拾金不昧 律師嘆:饒了警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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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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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12-4 08:58: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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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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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高中生撿到20元,秉持拾金不昧的精神送交警局。對此有律師分析,警察收到20元後文書作業繁複,「饒了警察吧」。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粉絲頁指出,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民眾將遺失物送交警局,警察有8個文書作業要進行,包括清點、填製收據四聯單、登載拾得細項、不知失主須陳報分局、公告並將副本發予相關單位、6個月為認領通知拾得民眾、拾得民眾未認領要再次通知、若拾得民眾不理,要辦理提存或繼續保管15年。


    林智群認為,若擔心侵占遺失物罪,可以將小錢(500元以下)丟便利商店捐贈箱,並告知店員以作證。林智群總結,「警察有依法辦事的義務沒錯,但如果考慮到行政作業成本,撿到小錢還是不要送警察局比較好」。


    本報報導,警方肯定民眾拾金不昧,不過2年前有人撿到5元也送交警所,警方須發函各單位,往來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而刑事局擬修訂處理拾得物的規定,對民眾拾獲物品價值在500元以下者不予受理,修正內容仍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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