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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購買夢幻級預售屋 說好的lounge bar變水泥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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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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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12-14 09:21: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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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8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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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一起建案廣告超夢幻,聲稱大樓內將有lounge bar、撞球檯、有氧教室等飯店級設施,吸引不少買家砸錢購屋,未料,交屋時空空如也,只有一片水泥露臺;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後認定廣告不實,開罰百萬元;建商不服提告抗罰,主張那些設施屬違建,無法興建的責任應由買家承擔,但未獲法院採信,判建商敗訴該罰。


    103年起,建商與代銷公司合作,利用書面、電子看板、網路廣告推銷預售屋,資料上刊載13樓將有lounge bar、有氧區、撞球檯、健身房等公共設施,並由現場銷售人員向消費者說明,時間長達兩年。


    沒想到竣工時,廣告應有的設施「憑空消失」,建商未按圖施工,還表示該處核准登載用途為「露臺」,若要加蓋那些違章建築,屬「二次施工」,相關責任由買方承擔,買方亦不得主張權利或要求建商負違約責任。


    公平會介入調查,認定廣告確實足以使人誤認lounge bar等設施可於13樓頂樓平台合法使用,而建商明知該處的用途是「露臺」,在上面興建任何建物都屬違建,卻仍不實廣告,影響大眾做出不實決定,導致市場交易喪失效能,產生不公平競爭,依「公平交易法」裁罰建商100萬元、代銷業者45萬元。


    建商主張,賣屋時與買家簽訂「景觀美化同意書」,載明二次施工的責任均由買家負擔,並無欺騙之意;但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發現,興建娛樂設施的費用,建商已先合併於房屋價金內向買家收取,單憑「二次施工」一詞,無法讓買家理解施工屬違建,也難以知悉可能面臨拆除的後果。


    合議庭指出,房屋廣告對購屋者具有關鍵影響,但建商卻長時間不實廣告,影響交易秩序,獲利不低,公平會考量初犯,開罰100萬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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