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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未揭露獨董身分 管中閔挨告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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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1-8-26 07: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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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18-3-23 15:15: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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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7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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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日前才被民眾告發涉嫌違法赴中國兼課,今又遭台大校友提告;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等人,今委任律師詹晉鑒至台北地檢署,控告管未主動揭露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並違法兼職近110天,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嫌;此外,台大校長遴選會主事者郭大維、黃韻如、陳維昭等人,放任管違法兼職,亦被告發圖利罪。

    律師詹晉鑒指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認定,台哥大副董蔡明興並不具備「不得擔任委員」事由,卻對管中閔未主動揭露兼任台哥大獨董,及違法兼職近110天的違法情事,隻字未提,顯然故意對管違反偽造文書等行為視而不見;因此,台大明天將召開的臨時校務會議,恐只淪為形式,實是護航掩飾非法之舉,已無法令台大教授、學生、校友、家長等社會大眾期盼的公義再現。

    詹晉鑒表示,管中閔未主動揭露獨董資格等行為,台哥大副董蔡明興擔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時,明知管擔任該公司獨董,卻協助管隱瞞獨董身分,致使相關公務員登載不實資訊於公文書中,應當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此外,台大校長遴選主事者,包括位居要職的郭大維、黃韻如、陳維昭等人,對於管違法兼任台哥大獨董等職務均應知之甚詳,卻意圖維護管中閔,放任他違法兼職,甚至在管進入台大校長遴選階段後,仍明目張膽地任由管持續違法兼職達110天之久,此行為恐涉犯刑法圖利罪。

    詹晉鑒強調,他們呼籲台大莫以大學自治之名,行包庇之實,大學自治的目的,在於防止國家「行政」權力介入校園,而非「司法」保護傘,懇請台大能幡然歸正,對於校長遴選過程中徇私舞弊者依法懲處,並主動調查相關人與管中閔涉嫌違法等行為,以維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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