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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女友人傳訊人夫「忘了你早上有晨勃嗎」 被告通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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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1-8-26 07: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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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18-3-30 11:45: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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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8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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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市陳姓男子與李姓女友人過從甚密,李女傳給陳男的對話包含「沒盡到你男人應盡的責任」及「忘了你早上有晨勃嗎?」等調情語句,陳妻發現丈夫不對勁,到李女家抓姦,發現兩人單獨共處一室,憤而提告通姦,但檢方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陳與李有發生過性行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與李女過從甚密,兩人常以Line互傳私密話語調情,李女傳給陳男的對話內容包含「沒盡到你男人應盡的責任」、「忘了你早上有晨勃嗎?」及「那一天在海邊我就看到你在擦眼淚!找一天我們去沒有人的地方好好地哭!兩人抱在一起好好地痛哭!」等語句。

    陳妻甚至到李女家抓姦,發現兩人單獨共處一室,一氣之下決定與丈夫、李女對簿公堂,她指出,自105年8月開始發現丈夫不對勁,看見李女傳的對話內容更讓她心生疑竇,去年4月丈夫藉口外出打牌,遲遲不回家,她到李女家發現丈夫機車,敲了門等人很久才開門,2人當時單獨共處一室,她認為陳與李之間有通姦。

    不過,陳男指出,他並沒有與李女發生過性關係,Line的對話內容純屬老朋友在聊天,互相調侃而已;李女也辯稱,陳男在她家中只是聊天,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為,她傳的對話內容只是開玩笑,她和陳已是20多年的老友,講話都是這樣。

    檢方認為,告訴人僅能證明被告2人有共處一室,就算李女提出被告的調情對話截圖與牽手照片,仍無法具體證明被告2人有發生過性行為的具體地點、時間,無法構成通姦罪嫌,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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