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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機師差點「酒駕」被開除 遠航求償2千萬獲判6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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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1-8-26 07: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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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18-4-2 12:05: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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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8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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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東航空機師葉興富,去年3月7日執行飛行任務前報到時,被測酒精值高達0.52mg/L(毫克�公升),嚴重超標民航法訂定標準4倍多,隨即被停飛並開除並提告索賠2063餘萬。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就「尚未服務月數結算其離職賠償金額」、「賠償旅客」與「調派其他機師」等部分判准,葉須賠償64萬餘元,仍可上訴。



    遠航在書狀內提到,財產損害包括班機延誤費用、調派其他機師接手所須之交通費、賠償旅客等,至於非財產損害,遠航認定葉男酒駕導致公司受有一定程度名譽損失,財產與非財產損害相加後共索賠2000萬元;另就葉男訓練費用43萬7100元、已受領生活津貼合計25萬元,也一併索賠。

    而葉興富雖承認飲酒,但辯稱身體經休息後已清醒,且假使明知會被酒測,大可臨時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請公司改派他人代理,豈有主動接受酒測理由,此外,飲酒時間已合乎公司規定,只是年紀關係,導致體內代謝酒精速度不如以往。

    葉也辯,當天雖酒測值仍超標,但還未執行飛航作業,遭辭退機師並提告求償均於法不合;另外,有關媒體報導他酒駕一事,並非他散佈,且航空公司是否因此損及商譽、仍難定論,因無請求駁回原告訴訟。

    法官審理後表示,葉興富酒測值確實超標4倍多,已嚴重危及飛航安全,雖他辯稱「代謝能力較差」所致,仍未被採信,且難以認同他處於完全清醒狀態;另外,機師一旦在飛航前被檢測出酒測超標,即屬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而被告身為飛航機師、擔任正駕駛兼機長,飛航安全繫於一身,若當日執行飛行作業,無非置全體機組員與乘客的生命安全於高度風險中,因此認定被告須負起賠償責任,遭辭退機師一職並未違法。

    不過法官又說,原告因為是法人,難認有精神損害情況,加上公司營運在酒駕事發前已下滑,因此沒有證據證明與酒駕有關。

    至於應賠償金額部分,法官認為,原告就財產與非財產部分提起求償均無理由,但認定葉男須就「尚未服務月數結算其離職賠償金額」、「賠償旅客」與「調派其他機師」等3部分負起賠償責任,上月底判賠64萬1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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