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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要跟兒子做愛!」變態母親當面自慰 嚇哭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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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1-8-26 07: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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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18-4-5 12:30: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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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8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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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思議!張女控告先生林男與陳姓小三共築愛巢,小三還將5歲兒子帶走,指控2人通姦與略誘,然林男的抗辯陳述,卻讓檢警大吃一驚!原來張女2度變態地聲稱「要跟兒子做愛」,更在兒子面前做出自慰的猥褻動作,兒子因此被嚇哭,林男為此向新竹地院聲請保護令與監護權都獲准,最後檢方認定林男所為都是為了保護孩子,全案不起訴!



    張女指控,2016年9月先生林男與小三陳女發生婚外情,竟想在外共組家庭,竟把5歲的兒帶往竹北市林男所租的愛巢,怒控2人略誘與妨害家庭罪嫌。

    林男聲稱妻子十分變態,不僅自慰給5歲兒子看,甚至還撫摸兒子生殖器,行為完全不正常,還將兒子獨留家中自行外出,他為保護兒子才帶往竹北租屋處照顧,同時聲請保護令對抗可怕的妻子。

    林男說,與陳女僅是普通朋友,陳女只是偶爾到竹北那裡幫他照顧兒子,2016年12月妻子與徵信社破門侵入他租屋處抓姦時,他正在裸睡,陳女也在屋內,但2人未發生性行為。

    陳女則說,由於林男打算離婚,獨自帶兒子搬到竹北租屋處,她才會偶爾到那照顧孩子,張女率徵信社上門捉姦當天,她正在客房上廁所,張女等人侵入後對她破口大罵,但她沒有與林男發生性行為。


    檢方認為,現場並未查獲沾黏精液衛生紙、保險套等證物,又無證人目擊2人通姦,縱被告2人所為已逾一般男女往來正常社交尺度,仍無積極證據證明2人通姦。

    此外,林男坦承獨自將孩子帶離住處,然隔天就向警方報案,並向新竹地院聲請暫時保護令對抗妻子,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張女曾在兒子面前怒摔盤子,且曾2度說出「我要跟兒子做愛」,更進到房間在兒子面前做出自慰的猥褻動作,兒子因此被嚇哭,因此新竹地院接連核發暫時與通常保護令,並將親權裁定給林男,檢方認定林男是出於善意保護及教養目的而帶兒子離開家暴處所,並非略誘,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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