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19:53

同樣的字..可以說出不同意思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11-29 14:20:28

#10
無視內容
版規已規定發多過兩帖視作無意義回帖扣分

數字只是使條理更明確欠缺數字不一定代表句子要合併在一起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11-29 14:22:17

http://www.okayro.com/forum-110-1.html
根據閣下的推論
此版是否代表顏色一樣就要視作同一句子
沒數字分開代表全部句子視作一句?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22:24

#17
我被扣了3次你都沒幫我伸冤:104: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23:05

#17
句子在同一行數沒有句號亦算作句子結束

第二點只是閣下自己的推論第二句是第一句的補充亦即自己的誤解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11-29 14:23:33

#17
我被扣了3次你都沒幫我伸冤:104: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02:22 PM http://www.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阿災可不可以幫人申冤
以為你喜歡被別人扣分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11-29 14:25:03

#17
句子在同一行數沒有句號亦算作句子結束

第二點只是閣下自己的推論第二句是第一句的補充亦即自己的誤解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25:18

#18
閣下既然認同主體用顏色只是更明確並非指句子是合併意思
為何又不認同附註用顏色只是更明確?

閣下既然認同主體用數字只是更明確並非必須
為何又不認同附註用數字只是更明確?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26:43

#21
誰喜歡被扣=___=

8)請勿做「自言自語」的失心瘋的人,違者會視情況扣分
附註:聊天室可自言自語,但請勿連續發自言自語帖。
最多連續兩帖!!!超過者扣分 視一般無意義回覆 -30分

你不覺得矛盾?

他是連在一起..

還是分開?

連在一起變成[自言自語不能超過兩帖]

分開變成

可以自言自語..但不能太過份,另外不能連發兩帖

請管理x大大說明白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26:54

#22
這非推論,而是定理也
第二點是你的推論「可能」是屬於套套邏輯對於解釋是沒有任何幫助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28:55

#24
守則8是指所有帖子不可自言自語
而附註則加上聊天室為例外但不可連發

閣下如對版規有疑問請於發帖前向有關版主詢查不應被扣分後才來伸冤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29:48

http://okayro.com/thread-125901-1-2.html
就提過了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30:57

#26
那你的意思就是說..
附註:聊天室可自言自語,但請勿連續發自言自語帖。
這條是..廢話?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31:13

#27
兩件事投訴性質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31:36

#29
哪裡不同
一樣再說第八條板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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