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32:22

#28
閣下是否看清楚#26所說?

所有帖子「不可」自言自語,但聊天室為「例外」,但不可以「連發」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33:15

#31
所以這是一句囉?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11-29 14:34:34

#18
閣下既然認同主體用顏色只是更明確並非指句子是合併意思
為何又不認同附註用顏色只是更明確?

閣下既然認同主體用數字只是更明確並非必須
為何又不認同附註用數字只是更明確?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34:45

#30
內容針對 禁訪 變為 被限制用戶組

除了#1有略提此守則看不出其餘帖子有提及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36:11

#34
回答32樓的問題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37:16

#33
1.每人方式不同
2.恩

£×SKY﹋° 發表於 2009-11-29 14:38:19

本帖最後由 £×SKY﹋° 於 2009-11-29 02:39 PM 編輯

如果該句文意是分開的,那何謂 「最多連續兩帖!!!超過者扣分 視一般無意義回覆 -30分 」 是開兩帖新帖呢、刪除兩帖帖子呢、回應兩帖帖子呢、還是同一帖內連續回應兩次呢?
 語意表達不清、不可過度解釋。


請濫權者管理員給予回覆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11-29 14:38:19

#32


#33
1.每人方式不同
2.恩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38:33

#35
請不要以命令口吻說話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39:14

#39
那你是在逃避問題?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39:41

#38
等他回覆32樓的話就有結果了..   ]]他不敢回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40:15

#37
言語之間帶侮辱成份不予回答且扣分處理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11-29 14:41:08

太多人吵了
來不及打字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41:10

如果該句文意是分開的,那何謂 「最多連續兩帖!!!超過者扣分 視一般無意義回覆 -30分 」是開兩帖新帖呢、刪除兩帖帖子呢、回應兩帖帖子呢、還是同一帖內連續回應兩次呢?語意表達不清、不可過度解釋。如該文是連續的,那就不該罰了,請濫權者管理員給予回覆
£×SKY﹋° 發表於 2009-11-29 02:38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濫權者這句話經典

£×SKY﹋° 發表於 2009-11-29 14:41:28

沒辦法,, 有些人比較孬,,只會靠權利、講理是講不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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