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32:22
#28
閣下是否看清楚#26所說?
所有帖子「不可」自言自語,但聊天室為「例外」,但不可以「連發」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33:15
#31
所以這是一句囉?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11-29 14:34:34
#18
閣下既然認同主體用顏色只是更明確並非指句子是合併意思
為何又不認同附註用顏色只是更明確?
閣下既然認同主體用數字只是更明確並非必須
為何又不認同附註用數字只是更明確?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34:45
#30
內容針對 禁訪 變為 被限制用戶組
除了#1有略提此守則看不出其餘帖子有提及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36:11
#34
回答32樓的問題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37:16
#33
1.每人方式不同
2.恩
£×SKY﹋°
發表於 2009-11-29 14:38:19
本帖最後由 £×SKY﹋° 於 2009-11-29 02:39 PM 編輯
如果該句文意是分開的,那何謂 「最多連續兩帖!!!超過者扣分 視一般無意義回覆 -30分 」 是開兩帖新帖呢、刪除兩帖帖子呢、回應兩帖帖子呢、還是同一帖內連續回應兩次呢?
語意表達不清、不可過度解釋。
請濫權者管理員給予回覆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11-29 14:38:19
#32
非
#33
1.每人方式不同
2.恩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38:33
#35
請不要以命令口吻說話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39:14
#39
那你是在逃避問題?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39:41
#38
等他回覆32樓的話就有結果了.. ]]他不敢回
♣戀.憶★
發表於 2009-11-29 14:40:15
#37
言語之間帶侮辱成份不予回答且扣分處理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11-29 14:41:08
太多人吵了
來不及打字
哆啦ˇ
發表於 2009-11-29 14:41:10
如果該句文意是分開的,那何謂 「最多連續兩帖!!!超過者扣分 視一般無意義回覆 -30分 」是開兩帖新帖呢、刪除兩帖帖子呢、回應兩帖帖子呢、還是同一帖內連續回應兩次呢?語意表達不清、不可過度解釋。如該文是連續的,那就不該罰了,請濫權者管理員給予回覆
£×SKY﹋° 發表於 2009-11-29 02:38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濫權者這句話經典
£×SKY﹋°
發表於 2009-11-29 14:41:28
沒辦法,, 有些人比較孬,,只會靠權利、講理是講不贏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