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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滅一次,就再放一次」不滿女友結新歡 男縱火恐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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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5-12-20 0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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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3-1-4 00:12: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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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6%BB%85-%E6%AC%A1-%E5%B0%B1%E5%86%8D%E6%94%BE-%E6%AC%A1-%E4%B8%8D%E6%BB%BF%E5%A5%B3%E5%8F%8B%E7%B5%90%E6%96%B0%E6%AD%A1-%E7%94%B7%E7%B8%B1%E7%81%AB%E6%81%90%E5%9A%87%E5%88%A4%E5%88%91-133519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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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1歲的黃姓男子,因認為女友欺騙他的感情,到女友位於台北市的住處興師問罪,不料打開門竟發現女友屋內有新歡,林女也向黃男嗆聲對方才是她的男友,黃男一怒之下不僅出手掌摑林女,還在林女屋外點燃拖把縱火,所幸並無造成傷亡。法院依縱火未遂等罪判處黃男3年7個月刑期。

    有毒品前科的黃姓男子,2年前因不滿林姓女友另結新歡,到了林女租屋處欲理論,正巧碰上林女的新歡蔡男在屋內,且林女向黃男大方承認對方即是新男友,黃男不僅氣得賞林女一巴掌、毀損林女屋內物品,還在其屋外縱火報復。

    據了解,黃男因醋勁大發,一怒之下拿出打火機在林女屋外點燃拖把與鞋墊起火,林女聞到燒焦味立即衝到屋外查看,不料黃男竟還嗆聲「你滅一次,我就再放一次」,所幸火勢及時撲滅,並無造成傷亡。

    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自己點火後,有按門鈴欲告知林女屋外起火,只是要嚇嚇女友,並無傷人意圖。法官認為,黃男點燃的皆為易燃物品,且明知林女與蔡男兩人皆在屋內,此舉可能會使兩人葬身火窟,審酌他與林女已達成和解後,依公共危險、縱火未遂等罪判處黃男3年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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