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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都更釋憲 文林苑兩方各有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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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7-1-26 09: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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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發表於 2013-4-26 22:15: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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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9%83%BD%E6%9B%B4%E9%87%8B%E6%86%B2-%E6%96%87%E6%9E%97%E8%8B%91%E5%85%A9%E6%96%B9%E5%90%84%E6%9C%89%E8%A7%A3%E8%AE%80-133423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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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 – 2013年4月26日 下午9:34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6日電)大法官會議今天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違憲。文林苑案不同意戶王家委任律師感到遺憾;同意戶自救會則認為還原事情真象。

    文林苑案不同意戶王家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無法認同大法官認為都更條例第22條有關申請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合憲,為此他也表示感到遺憾。

    由於文林苑與北市府就拆除、遷移的部分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尚未判決確定,大法官會議並不受理都更條例第36條第1項前段。

    詹順貴說,王家人已與台北市政府進入協商階段,目前合意停止訴訟,現在要看北市府的態度及是否提出合宜的解決方案,若雙方未達成共識,不排除以此解釋文聲請再審。

    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則表示,大法官會議解釋,對於王家質疑有關都更條例,包括22條、22條之1等條文並未違憲,正好還原真象,也就是「拆除王家合憲」。而同意戶訴求只有一項,就是「盡早回家」。

    至於都更條例第10條第2項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規定。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僅超過相關權利1/10就可提出申請的同意比率規定太低。

    自救會指出,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不是針對「文林苑案」。因為文林苑案的同意戶達36戶、不同意戶僅王家1戶,無論土地總面積、合法建物總樓地板面積比例都遠超過1/10。

    士林文林苑拆遷引發都更爭議。文林苑不同意戶王家,以及因地震而須辦理重建的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村5層樓集合住宅等4個個案,分別於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大法官會議併案審理。10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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