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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讓我當小三? 少女凌虐前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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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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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5-8-11 14:22: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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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0/1113256-%E8%AE%93%E6%88%91%E7%95%B6%E5%B0%8F%E4%B8%89%EF%BC%9F-%E5%B0%91%E5%A5%B3%E5%87%8C%E8%99%90%E5%89%8D%E7%94%B7%E5%8F%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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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姓少女因前男友腳踏兩條船,心生不滿,找來謝男與兩名少年,涉嫌在去年間強押蔡的前男友到高屏大橋旁「蛙跳、伏地挺身」,前男友體力不支,3人即以雞毛撢子毆打,凌虐近3小時,還要求前男友要與現任女友分手。一審判謝嫌3人妨害自由,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

    20歲謝姓男子去年2月幫17歲蔡姓少女處理感情糾紛,夥同另兩名少年約出蔡女的前男友,扣住他的頸部強押進車。謝批評前男友「花心」、「腳踏兩條船」,要給他一個教訓。

    謝等3人強迫前男友在路旁伏地挺身、交互蹲跳,當其體力不支,3人還持雞毛撢子攻擊他的臀部、背部「體罰」近3小時。前男友因遭強迫體罰,造成急性橫紋肌溶解症、全身多處挫傷。

    高雄地院一審判決,認定謝男只因感情糾紛,就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還持器具毆打被害人,法官認為謝嫌只坦承部分犯行,沒有悔意,判謝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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