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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翁大銘大媽遺體 放豪宅判免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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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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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5-9-2 20:56: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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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7%BF%81%E5%A4%A7%E9%8A%98%E5%A4%A7%E5%AA%BD%E9%81%BA%E9%AB%94-%E6%94%BE%E8%B1%AA%E5%AE%85%E5%88%A4%E5%85%8D%E9%81%B7-090830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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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華隆集團前董事長翁大銘大媽張妙貞4年前去世後,其遺體停靈在國華人壽所有的豪宅,國華人壽訴請遷走。高院今天判決免遷。

    前立委、商界名人翁大銘今年過世,家族纏訟風波未息。他的父親翁明昌在民國66年逝世,但至今未下葬,遺體靈柩放在旗下國華人壽所有的一棟陽明山豪宅內,當時國華人壽與翁大銘簽訂使用借貸契約,同意他使用豪宅。

    國華人壽由於經營不善財務惡化,在民國98年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管,並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債務清理人。

    張妙貞在100年間過世,其遺體靈柩由弟弟安排也遷入陽明山豪宅。後來,保險安定基金以國華人壽為原告,向張男與國華保全提起訴訟,要求移除張女遺體靈柩並騰空房屋。

    法院一審判決張男須將姊姊的遺體靈柩移除,並給付國華人壽佔用房屋的費用按月8800元。雙方上訴後,高院認為,該豪宅當年由翁大銘與國華人壽簽訂使用借貸契約,翁男過世後相關權益由他的繼承人承受,契約至今有效,但翁大銘生前未反對大媽遺體靈柩放在豪宅裡,且張男本身並未佔用豪宅,因此改判國華人壽敗訴,張男無須搬移姊姊遺體靈柩。全案可上訴。10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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