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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徵地移「他用」 地主求償判賠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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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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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6-1-8 14:50: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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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42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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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府廿八年前徵地要興建營北國小,受少子化影響,後來改建「國立南投特教學校」,十多名地主提告。法官認為縣府應先解編發還土地,有新需求再重新徵收,判縣府敗訴應賠地主三億元;縣府已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這種判決,縣府很無奈。」縣長林明溱說,向地主徵收的「中興文小四」用地是要建營北小學,但是因為少子化才沒建成,為了公眾利益才改建特教學校,且也有國小部。

    南投縣府一九八八年徵地計畫興建營北國小,後來沒建。教育部推動在南投興建特教學校,找上縣府覓地,當時縣長李朝卿決定把「文小四」用地興建特教學校。施工前,縣府先把這筆土地改為由教育部管理,二○一二年動工,隔年招生,招收小學、國中到高職學生。

    地主認為,縣府徵收標的是「文小」用地,後來蓋特教學校變成「文特」用地,與土地徵收目的不符。法官判定南投縣府敗訴,因二公頃多土地已興建特教學校,校舍不能拆除,縣府應賠償地主損失三億元。

    縣府和教育部都認為,手續完備了,但還是被判敗訴,很無奈。

    林明溱說,廿年前,南投每年小一新生人數八千多人,縣府依當時需求編訂不少小學預定地;現在每年小一新生跌破四千人,已徵收的小學預定地大都用不著。

    最近幾年,南投縣已有草屯富功、南投德興、竹山和水里等四小學預定地,都因徵收超過十五年期限未使用,經地主上法庭、或提訴願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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