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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多次辱罵毆打警察 雲林縣議員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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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3-19 1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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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16-7-29 21:17: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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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2/18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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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縣議員黃勝賢去年起連續向北港分局警員咆哮,甚至還出手毆打警察,今天雲林地方法院宣判,黃議員三案合併應執行一年五月(不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部分1年,每日兩千元,折算為73萬元,黃勝賢表示他做錯事接受審判,決定不上訴。因而面臨解職,喪失議員資格。

    雲林縣議員黃勝賢(綽號酷頭)前年任職北港鎮民代表期間,曾酒後辱罵警員,被雲林地檢署處緩期訴2年,不料在緩期訴期間的去年1月間,剛選上雲林縣議員時,又在派出所打傷計程車司機、咆哮警察大鬧北港派出所,被檢察官撤銷緩起訴,再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人員罪起訴並請褫奪公權。

    不料,前兩案未了,今年3月24日凌晨3時許,又因北港分局處理他所經營的KTV紛爭,他跑到北港分局找員警「理論」,並辱罵毆打警備隊張姓與蔡姓員警。檢察官認為黃已嚴重戕害公權力,再依妨害公務罪追加起訴並請求併案審理、褫奪公權。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五時宣判,一罪一判,分別被判5到8個月,三案合併應執行一年五個月,另再外加一年得易科罰金,合計共73萬元。

    黃勝賢下午親自出庭聆判,事後接受訪問時,他表示,做錯事就得承擔責任,他欣然接受並尊重法官判決,所以決定不上訴,因上訴所判應也差不多,不想再浪費社會資源,會在接到判決書與執行書時前往執行。

    黃勝賢說,他詢問過法制室,在被判刑執行,將喪失議員資格,他做錯事就勇於承擔,這一屆雖無法做完,但及早去執行,下次還有機會,所以他才決定不上訴接受判決。

    至於未依檢方請求對黃勝賢褫奪公權,法院庭長廖國勝說,因其每案所判的刑期都在1年以下,所以未予褫奪公權,但法官考慮須予以警愓,罰金才提高為每日2千元。

    雲林地檢署是否上訴,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待接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對於議員是否解職,雲林縣民政處也表示在接到判決書後再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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