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poro0122 於 2017-2-7 10:52 AM 編輯
前立法委員邱垂貞去年駕車行經國道二號,遇警方執行酒駕臨檢勤務,涉嫌出言辱罵,桃園地檢署依妨害公務案件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邱垂貞為卸任之立法委員,民國105年4月13號晚9點26分,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二號東向1點3公里大園入口匝道處,有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執行酒駕臨檢勤務,警員上前攔停,並示意邱垂貞停車受檢。
檢方表示,邱垂貞心生不滿,質問劉姓警員是否刻意對他攔查,劉姓警員聞之亦有不悅,雙方遂起口角,邱垂貞明知劉姓警員依法執行勤務之公務員,竟基於侮辱公務員之接續犯意,當場對劉姓警員辱罵,經在旁的張姓警員多次提醒應注意自身言詞及態度,邱垂貞仍不加收斂,當場侮辱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檢方偵辦時,邱垂貞供述因不滿一週內達3次遭攔檢,因而質問劉姓警員,是否故意攔檢他,雙方因此起口角,坦承有對警員罵「媽的」等語,但辯稱都是口頭禪。
檢方全案偵查終結,依侮辱公務員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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