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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開庭直播首例 等嘸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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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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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2-10 10:13: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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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9%96%8B%E5%BA%AD%E7%9B%B4%E6%92%AD%E9%A6%96%E4%BE%8B-%E7%AD%89%E5%98%B8%E6%AA%A2%E5%AF%9F%E7%B8%BD%E9%95%B7-215007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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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以長槍獵捕山羌被判刑3年6月確定,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昨創下首例以網路直播召開調查庭,王帶著95歲老母親從台東北上參加,他在法院前牽著母親的手激動地說,「希望法官把原住民獵人的傳統還給我們」。


    這場司法史上罕見的非常上訴調查庭,共有3位法律學者到庭提供諮詢,原民會、農委會及警政署都派員參加,但審判長希望檢察總長顏大和能親自到庭說明,顏仍未到,只派3名檢察官到庭,審判長諭知擇日宣判。


    審判長洪昌宏一開庭就用布農語向大家拜年問好,旁聽的原住民聲援者開心地鼓掌叫好;但他話鋒一轉,嚴肅地解釋非常上訴案我國與日本法律不同,總長顏大和應親自出庭,總長執意派檢察官代理,合議庭也予以同意。


    受邀提供法律諮詢的台大法律教授王皇玉、輔大助理教授鄭川如及東華大學副教授蔡志偉一致認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不管使用的是撿來或自製獵槍打獵是被允許的,不應該受到刑法責罰,並質疑警政署對「自制獵槍」的定義有問題。


    王皇玉說,依警署函示,原住民打獵要先學會製作獵槍,在警方監督下製作類似清代「鳥銃」的槍枝,也算沒有構成違法,這樣規範對原住民獵人非常不尊重也不人道,全世界只有台灣規定打獵要自製獵槍。


    檢察官林永義也希望法官撤銷原判決,做出保障原住民文化的歷史性判決,審判長隨即反問,「當初不是檢方起訴的嗎?現在又這樣說,意思是說檢方不懂法官、陷害法官嗎?」惹來現場哄堂大笑,整個開庭歷經4個半小時。


    另外,最高法院前天作成決議,原住民在祭典及節慶期間,持合法獵槍獵捕山羌、山羊及水鹿,不能論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論以刑責,未經行政主管單位同意,只能處罰「行政罰」,原住民打獵法令限制將大幅度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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