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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二度肇逃還找兄頂罪 不符情堪憫恕多判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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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8-8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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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7-2-22 08:51: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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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222/1061119/%E4%BA%8C%E5%BA%A6%E8%82%87%E9%80%83%E9%82%84%E6%89%BE%E5%85%84%E9%A0%82%E7%BD%AA%E3%80%80%E4%B8%8D%E7%AC%A6%E6%83%85%E5%A0%AA%E6%86%AB%E6%81%95%E5%A4%9A%E5%88%A45%E6%9C%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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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曾有肇逃紀錄男子,去年開車撞傷孕婦卻逃逸,因事後和解,被法官依情堪憫恕減刑判7個月,但他卻不服上訴,還辯稱有請兄長打電話報警,符合自首,不料反被檢警查出是企圖找哥哥頂罪,態度惡劣,二審法官於是認定其累犯又找人頂罪的態度,不屬情堪憫恕範疇,不給予減刑,改判1年1月。


    嘉義陳姓男子(約40多歲,有公共危險與賭博前科)去年5月2日晚上開車追撞前車後逃逸,造成開車蔡姓孕婦受傷,陳男隨後打電話通知兄長與友人前往車禍現場查看,警方事後循線查獲。


    全案在偵查中,陳男與蔡婦達成和解撤銷過失傷害,但肇逃部分,檢察官起訴並求處10月徒刑,一審法官認定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且累犯,但審酌陳男已與蔡婦和解,予以減刑後,判決7月徒刑。


    但陳男不服上訴,辯稱有請兄長打電話報警述說案發情形,也有託友人與兄長到車禍現場查看,應有符合自首,請求二審合議庭減刑,不過出庭做證友人證稱未受委託報案,且報案電話亦非陳男親自撥打。再者陳男兄長剛開始到案說明時,一度有欲頂罪,但經警說明後才作罷,進而證明陳男非自首或請託要自首。


    蒞庭檢察官認為,陳男之前已有2次酒駕,這次又肇事逃逸,而肇事逃逸可能延誤就醫,以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為由減刑,「哪裡情堪憫恕可以原諒」,當庭請合議庭改判。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男肇事逃逸,事後找人到派出所,但並非幫他自首,而是意圖找人頂罪,要不是警方早已懷疑陳男兄長欲頂罪才戳破謊言,並要他找陳男到案說明,最後認為陳男不符減刑,撤銷原判,改重判1年1月徒刑,可再上訴。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表示,合議庭認為陳男曾有肇逃紀錄,這次又肇逃,還找人試圖頂罪,犯後1個月才與被害人以19萬5千元和解,跟情堪憫恕毫無關係,因不符合減刑規定,才撤銷原判。


    (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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