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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文教] 屏縣:屏科大附近有店家 時薪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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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16 1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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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發表於 2017-3-10 23:11: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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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B1%8F%E7%B8%A3-%E5%B1%8F%E7%A7%91%E5%A4%A7%E9%99%84%E8%BF%91%E6%9C%89%E5%BA%97%E5%AE%B6-%E6%99%82%E8%96%AA%E4%B8%8D%E7%AC%A6%E8%A6%8F%E5%AE%9A-033058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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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0日電)屏東縣政府勞工處今天表示,屏東科技大學學生指出,學校附近許多店家給工讀生的時薪不符合勞保規定的基本時薪新台幣133元;經稽查30家店家,的確有店家時薪不符規定。

    屏科大學生在社群網站上爆料,指出校門口壽比路許多店家提供的薪資都低於基本薪資,有些時薪只有70元、75元或80元,學生還調侃是要「去做身體健康的?」學生連署發起檢舉不良店家活動。

    勞工處昨天起展開稽查校門口前的30家店家,預計下週一完成稽查,勞工處表示,兩天的稽查,的確發現有店家時薪不符規定,有些店家去年被輔導改善,結果換了一批新學生,又調降時薪,有店家抱怨時薪過高很難維生。

    勞工處表示,去年針對屏科大店家進行勞動條件檢查共計16家,裁罰1家,輔導3家,去年裁罰的那家店時薪沒超過100元。

    勞工處說,這次稽查的30家店家,以去年輔導的店家優先稽查,如果發現違規屬實,會要求店家說明改善並且依法開罰。

    勞工處長林德輝指出,將不定期針對學區工讀環境進行稽查,一旦查獲未依規定給足額薪資,將依法對雇主開罰,處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雇主仍應補付工資,限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1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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