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502|回復: 0

[轉貼] [社會] 臨停3分鐘被開單 退休小隊長怒到高血壓

[複製鏈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8-8 04:07 PM
  • 簽到天數: 267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7-6-12 08:56: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

      |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612/1137724/%E8%87%A8%E5%81%9C3%E5%88%86%E9%90%98%E8%A2%AB%E9%96%8B%E5%96%AE%E3%80%80%E9%80%80%E4%BC%91%E5%B0%8F%E9%9A%8A%E9%95%B7%E6%80%92%E5%88%B0%E9%AB%98%E8%A1%80%E5%A3%93

      |

      |


    這張罰單,請大家評評理。台中市警察局一名王姓退休小隊長日前行車途中,手機突然響起,他剛把車停路邊,還來不及接,電話就被掛斷,全部過程不到3分鐘,王男正要駛離時,卻被2警攔下,指他停在公車停靠區,堅持開出300∼600元違停罰單,他痛批警方不通情理,不過台中市交大認為警方依法開單有據,「請學長息怒。」


    王男指出,開車經過五權路時,手機響起,他一秉早年養成的好習慣將車停到路邊,準備要接聽手機,當拿起手機時,對方卻已經掛斷電話,經查是通沒顯示電話的來電,當他準備將車駛離時,兩名年輕警察將他攔下說「先生這裡不能停車」,他此時才發現車停在公車站牌旁邊,王男隨即表示「好,我將車開走」,但是,年輕警察不讓走,堅持要開紅單告發,因為他違規臨停!


    年輕小學妹火速將紅單填製完成要他簽名,此時,此一舉動更讓他氣到血壓飆高,指認為自己臨停不到3分鐘,當場直嗆「拒簽」,員警因此在紅單上標註「未完整告知應到案時間處所」;
    王男說,太不通情理了,不能停車他開走就好了,為何一定要開單?


    台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今表示,臨時停車的認定標準是「車未熄、人未離,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停車則是沒有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
    王男人在車上,車子沒熄火,可以立即行駛,就是臨時停車,不過,他將車子臨時停在公車站的駐車彎內,該處是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小學妹開單沒錯,學長不要生氣。


    (孫義方�台中報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OK討論區

    GMT+8, 2024-4-27 12:09 AM , Processed in 0.048993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