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子小玲(化名)和同事聚餐,酒醉被林姓同事載到摩鐵性侵2次,案發月餘後留下14封遺書,並著紅衣紅褲在車內燒炭,以死控訴林男惡行;林男堅稱小玲因憂鬱症自殺,和他無關。最高法院依小玲寫下「每晚做惡夢眼前浮現你性侵時嘴臉」等字句,認定自殺和性侵間有因果關係,昨依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重判林男13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36歲的小玲在台中某科技公司當作業員,過去也曾遭性侵,2014年11月間和林男等多名同事聚餐喝醉,被林男載到摩鐵性侵2次,小玲連遭性侵陷入低潮,母親、姊姊追問後才吐露此事,起初她考量同事情誼未即提告,僅以LINE質問林男,因林男始終未道歉,最後決定訴諸法律。
但小玲遭性侵內心痛楚煎熬,2015年1月2日在苗栗三義一條產業道路上,穿著紅衣紅褲、抱著昔日婚紗照,在汽車內燒炭自殺,留下14封遺書指控林男性侵她,還懊惱寫下「再也回不到以前的我了」等字句,同時也為自己的不孝向父母道歉。
林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小玲當時未打電話求救或逃跑,還與他一同辦理退房,並稱小玲在警詢時曾回答「第2次(指性侵)我沒反抗」;林也宣稱小玲離過婚,有憂鬱症病史及自殺傾向,不應將案發後1個多月的自殺行為歸咎於他。
最高法院認為,小玲多年前遭性侵時曾到精神科求助,後來已走出低潮,工作狀況也正常,加上小玲在遺書、日記寫下「每晚做惡夢眼前浮現你性侵時嘴臉」、「感覺自己身體被弄髒」等話,也曾向母親、姊姊吐露遭林性侵,自殺前還常暗自哭泣,足認性侵事件自殺間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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