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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被富商罵「X你娘」提告勝訴 列車長捐出一半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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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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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10-30 08:55: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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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3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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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紡織業「佳和集團」63歲董座翁茂鍾,2015年8月搭乘高鐵時,買自由座想升等商務車廂,卻拒補475元的差額,還亮出「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友人牌,當眾辱罵高鐵列車長黃佳帆「三字經」,黃男於是對翁男提告並求償,翁男刑事被判罰金1萬元定讞,日前民事又被判賠2萬元定讞,黃男日前將民事獲賠金額的一半1萬元,捐給兒福聯盟,強調提告的目的為:「維護高鐵同仁工作的尊嚴與價值,請尊重台灣服務從業人員!」


    全案源起2015年8月14日晚間10點許,翁茂鍾買了台北至台南的高鐵自由座車票,並向站務人員表示「我是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朋友」,要求代為尋找空位,黃佳帆引導翁男至第6節商務車廂車門處,告知翁可進入找空位就座後,再補差額475元,但翁男聽到「補票」後暴怒,拒絕補票,當場打電話給鄭光遠抱怨,還辱罵黃男「X你娘」,整個過程都被黃男的隨身密錄器給拍下。


    黃男為了維護工作尊嚴,向翁男提告、求償,翁男事後遭檢方起訴,他在審理時辯稱,三字經只是他的口頭禪,不過一、二審均認為「X你娘!」並非口頭禪,已貶損黃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高院則在今年3月依公然侮辱罪,判翁男罰金1萬元定讞。


    另外,黃男也主張本案遭翁男侮辱、恐嚇,翁男則反控黃男扭曲事實,雙方互告,桃園地院民事庭二審維持一審見解,在本月13日判翁男應為侮辱黃男賠償2萬元,黃男的恐嚇部分求償不成,翁男向黃男求償部分則是全部敗訴,全案定讞。


    黃佳帆28日在臉書貼出捐款證明,表示他自始至終提告的目的並不是賠償金額,而是想對社會傳達:「維護高鐵同仁工作的尊嚴與價值,請尊重台灣服務從業人員!」的概念,他也把民事獲得的賠償金額一半1萬元,捐給兒童福利聯盟資助弱勢兒童營養計畫,另一半則是補貼這2年的訴訟費用。


    黃佳帆在臉書貼文中感謝訴訟過程中幫助他的人們,以及一路支持他的老婆,因為他曾對老婆說過:「萬一我因此丟了工作,那該怎麼辦啊?」老婆則回他:「沒了工作難道不會再找嗎?我們好手好腳的,難道會找不到工作嗎?如果這件事讓你丟了工作,那這間公司也不值得繼續待下去,至少我們是不違背良心堅持做對的事情。」


    黃佳帆對此感激地說:「這些話,我永遠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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