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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17年愛情告吹 女討奉獻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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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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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11-20 08:46: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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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5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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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女與陳男交往17年後分手,竟拿當年開玩笑的一張支票,提告要求給付票款300萬元,作為她17年來被「白玩白睡」的代價,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男女朋友不能以無法相守終老,就指對方欺騙感情或貞操,且全案已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判駁回吳女之訴。


    吳女說,陳男95年間承諾給她300萬元,並簽發支票給她,事後卻跳票,陳男聲稱「300萬元支票領不到錢沒關係,今後我會每個月給你2萬元現金」、「給你插乾股在我的店面合開卡拉OK俱樂部」等語,卻無一實現。


    吳女說,當年陳男以300萬元,騙取跟他發展感情及性關係,「陳男千不該、萬不該不念17年來在我家白吃、白喝、白玩…」、「17年來我對你的奉獻連身體奉獻給你,其價值難以估計,惟一定遠遠超過300萬元…。」


    陳男開庭時否認許諾要給吳女300萬元,是他90年10月間某日,開支票擬支付某筆貨款,錯將開票年誤寫為95年,原擬將支票作廢重寫,一旁的吳女見狀,便笑稱這張支票不要作廢,留著假裝給她,說不定真會招來偏財300萬元。


    陳男說,他當時告訴吳女支票未蓋印鑑章,必定會被退票,且他也沒有300萬元可給她兌領,吳女則表示,她從沒有拿過金額百萬元以上的票,這只是拿開心而已,不會真的去兌領,他才將該支票填寫金額後交給吳女,雙方並無任何約定存在。


    法官調查,雙方在89、90年間已有親密的男女關係,吳女事後才主張,陳男95年間為騙取發展情感及性關係而簽發該支票,讓人難以相信。


    再者,吳女坦承兩人相處時間長達17年,關係已猶如事實上夫妻,因此雙方親密接觸甚至性行為應甚自然,不能以無法相守終老,就指責對方交往之初,是施用詐術欺騙感情或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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