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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男警借錢約炮旅館口交 女怕懷孕控性侵判決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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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1-8-26 07: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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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18-3-19 13:48: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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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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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度智能障礙女子小玲(化名)因問路,認識已婚馮姓員警,後來向馮男借2300元門號解約金,疑被約炮性侵,小玲指控馮男以「開房間」當借錢籌碼,載她到旅館口交、自慰、摸下體,小玲向法官坦言怕懷孕才提告,因難認定被害人有不願意,判決馮男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馮男於103年間因小玲問路認識成好友,105年8月間小玲電話求助,指父親發現她多1支門號,令她解約,但解約需繳2300元違約金,只好求助馮男,否則會被父親打死,雙方約鳳山火車站見面後,被告又提議到旅館,並騎機車載小玲前往。

    馮男被指控在旅館房內摸小玲胸部和下體,並以手壓按小玲頭部對他口交,後又拉她的手幫他自慰;被告否認性侵,辯稱當時曾告知已結婚,但對方稱願當小三,才約炮載到附近旅館口交,被告堅稱兩情相悅,沒有脅迫或指姦小玲。

    小玲當時報案指控被告要她口交,用手壓她頭部口交約1分鐘,再要她幫其自慰(打手槍)直到射精,小玲表示曾告訴被告怕懷孕、不喜歡,被告仍不聽,全部過程約1小時,然後一起離開房間;但法院開庭審理時,小玲改口稱是被告自慰射精。

    小玲庭訊稱被告若知她不喜歡口交,就不會繼續讓她做這件事,2人事後離開旅館,前往2家通訊行辦理解約,期間都小玲不曾向人求救,也無遭脅迫跡象,性侵指控有違常理,法官認定應是小玲怕懷孕無人負責,才向警方報案遭性侵,口交、摸胸是否違反小玲意願仍有空間,故逆轉判馮男無罪。

    警方表示,該名員警平日負責站崗警衛,工作表現平平,起訴前已調往他區,雖然他高喊自己是冤枉,一審也判決無罪、還其清白,但未來仍會等全案定讞,再決定祭出何種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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