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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妳媽不在要幫我!」獸父性侵稚女1469次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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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1-8-26 07: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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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18-3-21 22:21: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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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7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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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一名獸父,從2個年幼的女兒讀幼稚園開始,就伸出狼爪強行猥褻、性交,總計1469次,獸父甚至向大女兒提出要求:「妳媽(已離婚)不在,要滿足我」,在不違反大女兒意願下發生性行為,直到去年,大女兒向男友訴苦全案曝光,新北地檢署今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獸父。

    檢警調查,這名40多歲的父親與妻子離婚後,獨自照料目前分別年約16歲、13歲的姊妹花,但他卻從2008年開始,先對當時只念幼稚園、年僅6歲的大女兒伸出狼爪,他還曾以妻子不在他身邊,向女兒提出要求,在不違反大女兒意願下發生性行為,獸父對大女兒總計性侵384次。

    不僅如此,小女兒在年僅4歲時,也遭受父親毒手,猥褻、性交高達總計1085次;這對姊妹花彼此都知道父親行為,但因父親是家庭支柱,多年來隱忍不發,直到去年間,讀國中的大女兒無法再忍,向男友訴苦,其男友告知輔導老師,全案因而曝光。

    社工於案發後與獸父通話,他在電話中坦承犯行,社工前往接小朋友,準備安置時,獸父還在社工、親人面前下跪道歉。

    他在警詢時原本也坦承犯行,但檢察官偵辦時,他全盤否認,推稱警詢時是因他母親住院,一時不知怎麼辦,害怕女兒沒人照顧,才向警方說「有」,這樣社會局就會介入照顧;他甚至指控女兒是因手機被沒收及他曾衝動打她們,才心懷怨恨誣陷。

    由於姊妹花指證歷歷,又有社工證詞等證據,檢方不採信獸父辯詞,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及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及猥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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