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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8-6-22 1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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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
9 f7 G) U& Y0 I6 T3 }牽涉人物:會員,三名陪審員,版主(此情況下版主即被投訴之管理員),論壇管理員
( P( j. D' X' V: t! I過程(務必留意):會員,版主,於五天內以短訊方式向管理員各陳其詞,並限定只能發一短訊陳詞,而由短訊發出後一小時後不能再修改其陳詞,在此時限後任何方式的修改皆不會被接納。當全部人都作出陳詞後,會先由三名陪審員於三天內給意見予論壇管理員,當三名陪審員作出意見後,管理員會於三天內作出最終判決。
, w" h; d1 c; v3 p9 ]& `9 S$ U限制:只能由會員,版主,陪審員,論壇管理員回應事件,其他人一概不準回帖,不然會扣分處理。
4 S; C0 ]' f; E. j3 g) H& |特殊情況:若該投訴的對象為論壇管理員,則由另一位論壇管理員進行終審。8 W2 F% {0 _ B' u
若五天內版主並無陳詞,則會視短信之解釋為陳詞;如會員並無陳詞,該終審會取消並視會員接納結果,會員不得再上訴。: w3 _+ r P ]/ y
若陪審員三天內並無作出任何意見,論壇管理員仍會作出判決。8 c5 X) s; q% \" ]: v$ p' K
申訴:會員不能再進行申訴。
5 ~/ T8 O4 q) i4 ~$ E獎勵:三名陪審員會於事件完結後,將給予200積極性以作獎勵。 j7 z& W8 b7 C' p' ^" v9 S) w
備註:管理員會為審理開帖子以示過程進行中,但帖子會設定權限及無內容直至有審理結果方會公開。& r- x, k2 j" e" G8 \
陪審團會由管理員以短訊方式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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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M, z2 r% f, l/ a陪審團名單將不會公佈,但陪審團之理據將會由本人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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